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和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是凝练我校现阶段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学校将依据《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石大校发〔2012〕157号)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主体为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属本科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系统软件、成果实践的佐证材料等,其中教材应具有一定的特色,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先进水平并已正式出版(需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二)教学成果奖可以个人或集体两种形式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无人数限制,建议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成果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有创新,具有较高认可度。
(四)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实践,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实践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五)所申报的成果应为2013年(含2013年)以后所取得,优先推荐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相关项目以及经过专业认证建设的专业所取得的相关成果。
(六)鼓励民汉教师以团队方式取得的高水平教学成果申报。
(七)近六年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其他形式的教学成果(即第五条之外的成果),必须通过成果鉴定方可申报本年度教学成果奖。
(八)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历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九)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包含2个)项目。
三、评选数额、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数额。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设62个奖项,其中特等奖2项(可缺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并根据成果质量酌情调整。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并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分类评审、评审最终获奖成果由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并公示,报请学校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学校将于4月中上旬组织评审。
(四)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
不受理个人申请,需单位择优推荐后统一上报。
(一)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石河子大学推荐教学成果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成果主要完成人需提交的材料
1.《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纸质版合订成册,骑马装订,一式十份,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2.需成果鉴定的各类成果,提交《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和《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鉴定书》,《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鉴定书》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组织鉴定。申报材料纸质版合订成册,骑马装订,一式十份,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3.其他说明材料,包括:(1)具体教学成果佐证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结题验收证明、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建议其他说明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首页应为附件目录。其他说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无需提交教务处,由答辩人在评审答辩时直接提供给专家,答辩后自行保留,如公示期有异议应主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19年3月15日,过期不候。
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徐建伟 余春梅
联系电话:2058072
(四)其他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推荐书中需签名处必须本人签名,严禁盗取他人成果的现象发生。
附件:
3.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学院或部门使用).doc
关于开展2018年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