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院发布时间:2018-11-07浏览次数:440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石河子大学期中教学检查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安排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第10-11周进行,原则上48学时及以上、授课时间安排在1-17周的课程均需安排期中考试。低年级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程由学院组织进行。要求各年级各专业需安排2-3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

学校组织《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机及分析化学》等课程考试。2018级《大学英语》期中考试于第10周周末进行,考试形式为机试;《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机及分析化学》课程期中考试于第11周周末进行,考试形式为笔试。期中考试可采用统一或随堂闭卷、随堂或堂下开卷、大作业、网络在线、机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具体课程及考试方案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闭卷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请在教学交流平台查询。

二、相关要求

1.期中考试是教学状态的常态反馈,要求各学院提前做好要求和指导,让学生早准备,引导学生合理支配时间,充分利用优质网络资源,抓好各个学习环节。

2.认真做好考试安排与试卷命题工作。教学任务承担单位于2018年11月5日(第10周周一)前做好试卷命题相关工作。学院教科办通过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期中考试监考教师安排工作,将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期中考试方案和期中考试监(巡)考安排表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加强考试纪律宣传与引导教育工作。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本院学生考试指导和教育工作。同时,任课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正确理解期中考试的目的和意义,避免出现盲目应付的状况,确保期中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考务管理与监考巡考力度。学生所在学院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安排好监考老师,授课学院负责安排教师分片区进行巡考。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场管理。

5.做好成绩统计分析和总结反馈。授课学院负责做好期中考试试卷、成绩单的存档和成绩统计分析工作。期中考试是课程总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承担单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对期中考试情况予以总结并及时向学生进行反馈。学院教科办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期中考试成绩分析报告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