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保证学生合理使用资金,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所有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其评选、发放及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皆以此细则为准。
2.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统筹
总体区分为奖学金、助学金两类。奖学金包含校发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中的优秀奖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资助中一学年1000元以上的奖学金项目;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中一学年1000元以上的助学金项目。
(1)为便于统筹,要求各类奖助学金每年在9-10月期间同步评选。
(2)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同时获评一项奖学金、一项助学金。
(3)校发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中的专业和专项奖学金两个项目暂不在统筹行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校发专业奖学金,具体依据《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评选发放。
(4)如遇特殊原因重复享受的,择最高金额奖学金或助学金发放,可获得多项荣誉。
3.奖助学金的管理
(1)所有奖助学金必须根据用途合理安排使用。要求校发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中的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采取打入学生饭卡的方式发放,遇有长期实习、支教等情况,也必须在学生离校前统一发放至学生饭卡或银行卡,任何部门、教师、学生不得经手现金或将奖助学金挪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其他社会资助类奖助学金参照上述方式发放。
(2)确实需要将各类奖助学金转移用途,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并报学工部批准后实施。
(3)校发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学金中的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不允许以其他名目支出,确有特殊原因的须由学工部主管奖学金领导会签。
4.本细则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