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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红勤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1346

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8425日第六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

  

石大校发〔2018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尊重学生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7159号)相关转专业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或者专业类别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或者专业类别,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允许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三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处人员组成。教务处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并组织执行。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成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须有至少一名专任教师参与。

第八条转出学院不设成绩和转出比例限制,只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第九条转入学院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考核选拔条件和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予以网上公布。

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在教学条件、师资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可能满足学生转入需求。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一经公布,转入学院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人数作为专业转入人数上限执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具体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兴趣、学习能力、专业基本素质及综合素质等,内容应明确包括如下几项:

(一)学院内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二)转专业选拔条件(包括对课程成绩、高考选修科目要求等);

(三)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评分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

  

第三章 申请与转专业条件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四)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请慎重选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的(含退役复学和创业复学的学生);

(三)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因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原就读专业与国(境)外大学专业在同一学科大类而具体专业不符的学生;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等);

(二)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生学生(外语保送生、一级运动员等);

(三)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申请受限:

(一)艺术类、体育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只允许在同一学科门类或学院内转专业,跨学科门类或跨学院转专业的应降级学习;

(三)属于民考汉、双语班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只允许转入当年有民考汉、双语班单列招生计划的专业;

(四)生源省份按照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招生录取的学生,二批次只允许转入二批次招生录取的专业。生源省份不分批次招生录取的学生,高考分数应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生源省份高考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同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相近专业进行学习。

第十六条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允许计划单列,不受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限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转专业工作的具体日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学校统一安排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拟定院内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转专业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汇总后,在教务处网站发布的转专业通知内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由本人书面提出。且在教务管理系统网站提出转专业申请,由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条件并打印《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和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学院领导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转出学院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二十条学生将转出学院审核同意的审批表(附个人转专业申请书、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班级成绩排名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到拟转入学院相关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拟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能力、专业兴趣与特长、专业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选拔。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学院确定后统一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拟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拟转入学生名单由拟转入学院按规定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明确建议转入的年级,将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拟转入学生名单及相关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持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五章 相关手续办理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学籍异动后3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报到,并到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以及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补选课和学习。

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承认并认定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转入学院应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分认定和学期课程选报和补选,跟踪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证件、宿舍以及学籍档案、党团关系等变更交接工作。同时做好申请转专业未获批准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及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学校授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