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院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351

随着国家强力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作为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愈显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树立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的典型,积极营造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石河子大学实践教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2016学年承担本科实践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包括:

1.专职(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并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踏实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教学、设备论证、设备研制、实验室专项建设等)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长期承担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教师;

3.长期承担本科学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工作态度和作风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努力钻研业务,主动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并能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2.成绩和贡献

在下述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显著者或作出突出贡献:

在实验教学和实习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开发、研制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并取得优秀成果;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实验项目成绩显著;为学院实践教学改革、发展、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安排

评选工作分为学院初评和校级审定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各院自行组织院级初评,推荐1名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经学院公示后,12月23日前将《石河子大学实践教学先进个人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第二个阶段: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审定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颁发正式文件和奖励。

联系人:袁源赵亚红

联系电话:2058589 


附件:石河子大学实践教学先进个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