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

发布者:医学院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484

为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学校依据《石河子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计划开展2016年度石河子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直接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研讨、进行教学建设和师资培养的系(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其中教研室、实验中心必须有10名以上专职教师组成(含10人),且与其他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无交叉。  

二、评选标准 

1.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发生。 

2.教学效果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内专职教师教学水平整体较高,教学效果整体处于校、院前列,深受学生欢迎。 

3.认真组织、安排、协调本科教学工作。不断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体系,积极组织教学,教师团队意识强,注重青年教师培养。 

4.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重视青年教师教学发展,实施了新教师、新课程试讲制度,经常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有详细记录。  

5.重视“质量工程”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及常规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成绩突出。  

6.组织机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齐全,教学文档资料规范、完整。 

三、基本原则 

以“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为原则,学校采用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2016年度随机开展实地调研,更好地促进教学基层组织在教学研究和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组织报名:各学院须在2016年4月23日前认真填写《基层教学组织教师名册》和《2016年度教学基层组织教研活动计划表》并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学校将据此开展年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  

2.实地调研:2016年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工作从2016年度4月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期间请学院按照各教学基层组织跟踪计划安排进行自查。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教学基层组织实地调研,重点检查教学基层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各学院要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开展日常教学工作、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工作、组织教学研讨、及开展教学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教学基层组织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