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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1-03-05浏览次数:1221

发布人:郜建锐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51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学校接第十二师《关于征集十二师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函》,现面向我校征集科技专家。入库专家可优先参与解决十二师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难题,优先推荐、支持参与兵师级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参加十二师科技项目的评审评估、咨询、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网络教学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征集专家研究领域包括:1.新一代信息技术;2.高端装备;3.新材料;4.新能源与高效节能;5.现代高效农业; 6.高端化工生物与新医药;7.重大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装备;8.生命健康;9.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10.财务管理;11.科技管理;12.其他。

二、专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除满足基础条件外,还应满足:

1.技术专家。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或是省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管理专家。应当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学会、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审计类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医疗专家、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三、推荐时间及要求

1、推荐时间截至2021年3月12号。

2、各单位自主遴选,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5名专家。

3、请在截止日前,将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签字盖章(大学行政公章)后的pdf扫描件,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

联 系 人:郜建锐  侯伟

联系电话:2058190

    箱:813360114@qq.com

 

附件:科技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