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院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394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教发〔2018〕190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继续开展了2018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共评选出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37项(详见附件),评审结果已公示,现将立项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2018年度各学院共推荐申报教改项目244项,经专家评审,共评选出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37项,立项项目名单及项目资助经费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项目资助与管理

(一)研究周期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即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

(二)项目资助

立项项目经费资助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重大项目60000元,主项目30000元,子项目每项10000元;优质通识教育选修课专题每项10000元;研讨课专题每项10000元;课程群专题每项10000元;课堂模式教学改革专题每项10000元;实践教学改革专题每项10000元;自拟项目每项10000元。

本通知下发后,经费项目由校计财处拨付资助经费的50%,作为项目前期研究经费。项目结题并经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资助经费。

项目经费支出按《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校发〔2012〕156号)执行。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全面负责,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任务书》书面材料一份,由学院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2.项目完成一年后,教务处或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需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对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研究、无阶段性研究成果、擅自中止项目,或将经费挪作他用者,将中止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研究过程中项目主持人、成员及研究内容如有变更,项目主持人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四)项目验收

立项项目于2020年10月前结题,结题时需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及《项目研究成果报告》,验收事宜另行通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终期审核,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结项并下拨剩余资助经费;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结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取消项目资格,停拨资助经费。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1-2年。

望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保证研究上水平、促发展。

《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任务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人:李玲 余春梅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

石河子大学2018年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