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
通知

发布者:医学院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478

各系、办、教研室:

为迎接2018年专业认证,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鼓励创新。紧密结合医学教育和学院的教学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实践应用及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创新教学理念与方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注重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改革相结合,着力研究并解决医学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优先资助对专业人才培养总体质量有明显提升和促进,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内容

1、专题一:人才培养改革与研究

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临床医学等门类专业认证标准,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与学校宗旨、目标、教育结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科学合理设计专业课程体系、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行业协同育人。支持的项目为2017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此项申报不需填报申请书,但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成调研报告、培养方案的修订、汇报、专家论证等各项工作。

2、专题二:整体推进的教学改革

1)大课程组:为推进各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各教研室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教学内容深度与广度,降低课程组单学期教学压力,实施大课程组相互学习、承担教学,促进相近学科课程组融合。

2)基础和临床融合:推进基础和临床融合,拓宽基础课程教师教学思路,促进基础与临床的有效衔接,实施临床医生承担部分基础医学课程理论教学工作。

3)考核改革:考核既是评价手段,也是教学的指挥棒。为将教学与执业医师考核接轨,发挥考试的引导作用,从教学、考核两方面进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执业医师考核通过率。

支持的项目为2016年学院相关通知所涉及的以上工作,此项申报不需填报申请书,但仅对已经开展相关工作、撰写了总结报告,并作经验交流汇报的项目予以立项。未完成的教研室需在本年度内完成,明年予以立项。

3、专题三:课堂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占有相当的比例转变。

支持的改革方向有临床主干课程PBL教学、案例讨论,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改革,形成性评价研究等,及各专业推荐开展的教学改革研究。

4、专题四:实践教学改革

1)临床见习改革:针对目前临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和应对办法,梳理并完善见习课教学制度及流程,完善大纲、教案、教学课件、学情反馈等教学文件,规范临床见习教学,提高见习教学效率,保障见习质量。

2)创新性、设计性实验改革:为提高学生的科研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并实践创新性、设计性实验,增加实验中设计性实验比例,提升学生的科研兴趣、培养科研思维。

5、专题五:学生管理

为了帮助学生尽早建立职业规划,树立职业目标,获得学业指导,实现自我管理等,围绕学生管理,开展导师制、学长制及其他创新性的学生管理方法研究,提高学生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合理规划本科生涯。

(三)自拟立项

教师可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自拟教育教学改革选题。

三、经费资助

本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经费将根据申报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2500-5000元)。

四、申报资格要求

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人员应为学院在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且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岗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采取个人申请、各系、办、教研室推荐的方式。申报项目需经过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系、办、教研室择优推荐后报送教科办。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一项;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作为项目组成员一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

4.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五、组织评审

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教科办根据申报资格要求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学院将组织立项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六、立项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周期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2.项目中期检查

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年后,负责人需填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并备案。

3.项目结题验收

立项项目完成后,需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求完成提交验收材料,学院统一组织结题答辩。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院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经费管理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要求统一用A4骑马装订,一式五份,交教科办。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61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系、办填写2017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于610日前交至教科办,同时提交电子稿。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科办胡娜  

  电话:2057095

  附件:

  附件1: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2017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