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院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377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

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教发〔2009〕48号),学校继续开展了2015年度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立项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共评选出2015年度石河

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40项(详见附件),评审结果已公示,现将立项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2015年度各学院共推荐申报教改项目247项,经专家评审,共评选出2015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40项,立

项项目名单及项目资助经费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项目资助与管理

     (一)研究周期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即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


     (二)项目资助

      立项项目经费资助研讨课专题每项4000元,课程群专题每项6000元,实践教学改革专题每项5000元,课堂教学改革专

题每项5000元,其他项目每项5000元。

      本通知下发后,经费项目由校计财处拨付资助经费的50%,作为项目前期研究经费。项目结题并经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

剩余50%资助经费。

      项目经费支出按《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全面负责,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提交

《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任务书》书面材料一份,由学院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2.项目完成一年后,教务处或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需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

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对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研究、无阶段性研究成果、擅自中止项目,或将经费挪作他用者,将中止

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研究过程中项目主持人、成员及研究内容如有变更,项目主持人需向教务处提出书

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四)项目验收

      立项项目于2018年9月前结题,结题时需提交《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及《项目研究成果

报告》,验收事宜另行通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终期审核,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结项并下拨剩

余资助经费;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结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取消项目资格,停拨资助

经费。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1-2年。
   

     《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任务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石河子大学教育

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人:李 玲  余春梅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石大教发[2016]17号电子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