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石河子大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石大校发〔2023〕68号)及《石河子大学关于职称评审的补充规定》(石大校发〔2025〕22号)文件精神,学院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现将本次申报职称的32人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及杏5楼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附件材料在杏5-410办公室同步公示。欢迎各位老师查阅资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监督。
公示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
举报电话:
医学院继续教育中心2058809
医学院党政办2057081
石河子大学职称与岗位管理科2055630
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2058019
附件1: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
附件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量化赋分表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