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院教办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71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学校将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国家、新疆、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结合“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积极发展社会急需的新专业,重点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新专业。

2.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布局相适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的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基本条件,能够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教学资源配置,增强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

3.学校增设专业一般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保证专业建设基本质量。

4.按照区域专业设置情况和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学校将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避免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三、申报程序

1.各教学单位要对专业人才需求、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于7月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双面打印,一式七份,含电子版)。  

2.学校拟定于7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学校审定。

3.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意见,对申报专业材料进行修改,并在相应网站提交资料。  学校将在网站公示一周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联系人:徐建伟  楚世哲    

联系电话:0993-2058072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x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x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