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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办法
来源: 医学院
发稿时间: 2018-02-28
浏览次数: 346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办法

总    则


医学教育是培养和提高从事医疗卫生保健的专门人才。规范的培养过程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关键。国际和国内高等教育界近年的发展趋势表明加强质量保证工作是政府和行业抓好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下,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执行委员会20016月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为了推动中国医学教育事业与国际同步发展,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成立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与《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规范医学院校办学过程的要求和毕业生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为了保证《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我国的有效推行,确保我国医学教育质量,使我国医学教育达到国际公认的可比较的质量标准,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医科教育进行评估、认证工作。认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要对象。

认证《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具体的课程计划、核心课程以及教学方法方面,支持多样性和鼓励教育的创新。每所医学院校都应优化课程计划,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规定的毕业生培养要求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1998年发布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第11条“质量评估”中强调“应该建立独立的国家机构和确定国际公认的可比较的质量标准”。


认  证  原  则


认证是一项在院校自我评价基础上的由同行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目的是保证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通过认证,促进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认证工作基本原则:

1.认证过程要保证操作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2.要注意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的多样性;

3点考察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教育过程的学术标准及专业设置对社会需求的适应;

4.“认证委员会”在依据客观证据和广泛信息做出认证结论时,要确保认证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性;

5.“认证委员会”定期地评估、审核认证的标准和程序。


认  证  标  准


依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进行认证。该《标准》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两个方面我国本科医学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具体认证过程中,还需参考《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操作指南(试行)》和《中国本科医学教育认证评估方案(试行)》。


认  证  机  构


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设立“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委员会章程另文制定),负责认证工作。

1.认证委员会的设立:

主任委员:1

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秘书长:1

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认证委员会的任务:

1)适应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制订和完善《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2)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定期地对医学教育进行认证,做出认证结论;

3)定期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并据此对医学院校提出建议;

4)建立和不断更新评估专家库,组建派遣认证专家小组;

5)加强与国际医学教育组织交流。

3.认证委员会工作方式:根据认证专家组结论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投票得出认证结论。



认  证  程  序


医学教育认证由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组织认证专家组对被认证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认证程序如下:

1.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需要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提交认证申请,委员会将进行认证的时间提前6个月通知有关院校;

2.有关院校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准备好认证所需材料,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1个月向委员会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3.委员会组织的认证专家组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操作指南(试行)》和《中国本科医学教育认证评估方案(试行)》,开展考察认证工作

4.依据评估情况,认证专家组提出综合性、鉴定性认证结论意见,向委员会呈交认证报告;

5.委员会审核并做出认证结论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


认  证  结  果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专家组被认证院校提出的认证结论意见做出认证结论,结论可分以下几种:

1.完全认可: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认证期限一般为5年或与学制年限一致;

2.有条件认可:教育质量和/或办学水平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由认证机构确定认证期限,一般短于5年,被认证医学院校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报告,再予以新的评估认证。

3.不予认可:教育质量和/或办学水平不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要求,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认证过程的管理


医学院校认证由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认证院校进行评估考察,并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管理。

1.认证专家组专家受委员会委派,从专家库中选调,专家组组长由委员会指定。认证专家应来自不同的职位,应有医学院校基础、临床学科以及有经验的医学教育管理人员,且比例适当。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建立认证专家的回避制度。认证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要遵守保密原则。

2.认证专家组具体实施对医学院校的认证性考察。认证考察实施过程严格执行由委员会制定的认证工作守则,认证工作日程安排由专家组征求院校意见后讨论确定。现场考察认证工作应不影响院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3.专家进校认证期间食宿等安排及评审劳务费等其他工作支出由认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4.认证意见中的事实部分经过专家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要认真向被认证院校及主管部门通报并交换意见,但不报告认证结论;如院校及主管部门对于专家组提出的关于事实部分的意见有分歧可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提出申诉。

5.认证过程中产生的存档材料(含原始材料)由“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保留存档。

6.认证考察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提出正式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的建议,委员会按程序做出认证结论,经向教育部、卫生部报告,最后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


  证  经  费


教育部、卫生部给予“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专项经费,支持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开支。认证考察院校工作经费由各被认证院校承担,交由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支付。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积极筹措用于认证研究、认证过程评价的经费,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经费。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我国高等医学教育质量,使我国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国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有必要建立中国医学教育保证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教育部、卫生部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由教育部高教司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

第三条  认证委员会是从事高等医学教育认证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高等医学教育评估认证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负责制订和修订《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并管理工作经费;

条  根据国际医学教育形势和我国医学教育实际,提出我国医学院校认证工作的年度计划建议。

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定期地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医学院校进行考察评估、认证。认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要对象。

条  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向社会大众公布当年评估、认证结果,并据此对有关医学院校的专业建设提出建议;

条  负责《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评估、认证的解释、宣讲及贯彻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提出书面报告。

  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建立并不断更新评估、认证专家库;

条  承担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的收集、分析和引用工作。

十一条  受教育部、卫生部委托,办理与医学教育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十二条  认证委员会由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教学人员和医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组成。认证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

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由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教学和医学教育管理与研究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经验,热心医学教育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正、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卫生部推荐,经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委员由认证委员会提出建议,教育部科技司、卫生部教育司审核聘任。认证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本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委员者,本委员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另行聘任。

委员应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的工作。委员在本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十四条  认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十五条  认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      

该单位必须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条件。

秘书处在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  制发。

十六条  认证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制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2审查本委员会上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3提出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的调整建议。

4、修改本委员会章程。

5、修订《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6、不断完善医科教育认证工作程序。

7、制订医学院校认证工作的年度计划。

根据工作情况召开若干次工作会议,讨论对医学院校认证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七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职责是:

1、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主持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提出本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的建议。

3、组织召开认证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认证工作程序


十八条  认证由医学院校提出申请,由委员会向教育部建议,根据工作安排和医学院校实际情况由教育部最终确定评估、认证时间。

十九条  由本委员会组成评估组负责对医学院校进行评估,在评估、认证前一年通知医学院,有关院校在接到通知的3-4个月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操作指南是为评估专家制定的,不能发给学校。可以搞个学校自评指南)进行自评,填报医学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向“中国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及评估组成员提交自评报告

二十  评估组由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与研究专家组成,一般为9—12人。组长、副组长及秘书各1人,由本委员会任命。评估组进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根据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和医学教育基本状态数据,通过各种方式对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据此进行评估、认证。

二十一考察结束后,评估组根据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明确肯定学校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鼓励学校的办学特色。报告草稿应提供被评医学院校,请学院就报告中事实的准确性和建议、结论提出意见。在考察学校提出意见后,评估组要完成正式报告,提出综合性、鉴定性评估意见,提出认证结论的建议,呈报认证委员会

二十二 认证委员会通过相应委员会发布认证结论。

二十三认证结论:

1.完全认证: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通过认证。认证期限一般为5年或与学制年限一致;

2.有条件认证:办学质量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不完全符合评估标准,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认证委员会确定认证期限(少于5年),必须整改。认证到期后被认证学校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报告,评估组实地考核后,提出最终认证结果

3.不予认证: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办学质量不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要求。

认证结果的应用:认证结果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通知学校,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五章   工作原则


二十四  认证根据标准,为本科医学教育提供质量保证。认证过程中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多样性和鼓励教育的创新。

二十五  认证是基于院校自评和同行对教育质量评估的独立过程,目的是保证任何一所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都要达到标准。认证过程富于建设性,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十六  认证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应收集、分析和考虑多方面的意见。

二十七  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评估、认证标准与程序的确定性,并在公开和客观的条件下完成评估、认证工作。

二十八  认证委员会定期性地审核评估、认证的标准与程序。


章     经   费


二十九条  认证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三十条  认证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 教育部、卫生部提供的活动经费。

  2. 被认证医学院校交纳的认证费用。

三十一条  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方面:

  1. 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2. 评估被认证医学院校的活动经费。

  3. 有条件可向委员提供修订标准、评估医学院校提供补助。

4、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十二条  修订标准、评估医学院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三条  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报告。

章    附    则

三十四条  认证委员会章程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科医学教育认证评估方案指标体系




本科医学教育认证评估方案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评估标准

1.宗旨及目标

1.1宗旨及目标


1.2宗旨及目标

的确定


1.3学术自治



1.4教育结果

  • 办学宗旨和目标


  • 利益方参与

  • 师生周知


  • 课程计划

  • 教育资源


  • 培养目标

  •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 知识目标

  • 技能目标


办学宗旨和目标明确,与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实际条件符合


有保证各利益方的参与和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程序及办法

有保证使全校师生对办学宗旨及目标都能够知道的可靠方式


能证明有权制订课程计划和实施方案

能证明有权引进人才和分配教育资源


培养目标的表述清晰、准确,符合学校实际,符合医学教育规律和趋势

学生的考试成绩、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能够证明其毕业生已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考核及调查方法科学、客观

同上

同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评估标准

2.教育计划

2.1课程计划







2.2教学方法




2.3科学方法




 2.4课程计划管理




 2.5与后续教育的

关系

  • 课程计划规范性


  • 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

  • 课程改革



  • 教授方法

  • 学习方法



  • 科研方法

  • 批判性思维

  • 循证医学原理


  • 管理机构及职能

  • 教师、学生及其它利益方的参与


  • 为进入后续教育阶段所做的准备


能够证明课程计划是依据卫生服务需要、医学科学进步、医学模式转变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能够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为培养目标服务的原则

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明确,对教师和学生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有探索综合课程模式的实际措施,成效明显;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比例适当;有加强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等方面课程体现


能够实行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为目的教授方法

能积极推行小组讨论式学习,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精神、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为目的


有计划地安排课内外科研活动,落实场所、经费和导师

有旨在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实践活动,学生满意

循证医学原理教学列入教学计划,学时及教师有保证


有负责课程计划制定、审议和实施的专门组织机构,职能明确,有反馈机制

有保证教师、学生及其它利益方的参与课程计划管理的办法和机制



制定与实施本科课程计划过程中,能为医学毕业生进入毕业后教育及继续职业发展做好准备,建立有效、合理的联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评估标准

3.学生成绩评定

3.1成绩评定体系





3.2考试与学习的

关系


 3.3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3.4考试管理

  • 成绩评定体系

  • 考试研究与改革


  • 考核类型与方法


  • 对教育教学影响

  • 对学生学习影响


  • 考试结果分析

  • 分析结果反馈


  • 考试管理

  • 人员及培训


有形成性和终结性成绩评定体系,对成绩评定体系有明确规定和说明

对考试方法有立项研究、有改革措施、有一定效果;积极推行先进考试方法(如OSCE);积极采用综合性测试,加强学生临床能力考核

对考核类型及考试方法有明确规定和说明


有利于强化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

鼓励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融会贯通地学习


有符合教育测量学原理的考试分析,包括考试信度、效度;考题难度、区分度等

考试分析结果以合适的方式反馈给有关利益方,作为改进教学、评定学生的依据


有考试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和运行机制

认真开展对教师和考务人员的考试业务培训

4.学生

4.1招生政策



4.2新生录取



4.3支持与咨询



4.4学生代表

  • 招生政策

  • 招生章程


  • 国家政策符合度

  • 教育资源符合度


  • 支持与咨询体系

  • 支持与咨询状况


  • 学生组织及活动

  • 参与教育管理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的招生具体规定;设有学生申述机制

有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


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能正确对待弱势考生

录取人数与学校现时办学条件相适应,学校拥有保证教学需要的教育资源


有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和运行机制

认真开展以学习、心理、就业和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能积极支持学生以法组织的社团活动,并提供必需的设备及场所

能鼓励和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活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评估标准

5.教员

5.1聘任政策








5.2师资政策及

培养

  • 资格认定及聘任制度

  • 教师数量与素质


  • 教师队伍结构


  • 职责与绩效


  • 师资政策


  • 教师队伍建设


  • 参与教育管理


制定并认真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制度


与办学规模、目标定位和医学教育规律相适应,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符合学校定位,适应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需要;教师与行政工勤人员、专职与兼职、职称、学位、来源构成等方面比例适当

各级教师职责明确,能够定期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


有明确的教师政策,能认真执行;保障教师合法权利和义务;鼓励教师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特别是教学活动

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为教师提供继续职业发展和学术交流的机会,能认真落实,成效明显

建立教师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决策的有效机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评估标准

6.教育资源

6.1教育预算及

资源配备


6.2基础设施





6.3临床教学基地







6.4图书及信息

服务


6.5教育专家



6.6教育交流

  • 经费筹措与投入

  • 经费使用与管理


  • 教学及行政用房

  • 图书馆

  • 仪器设备



  • 教学基地认证

  • 生均床位数

  • 教学设施

  • 教学管理

  • 与社会卫生机构的关系


  • 图书文献

  • 信息网络


  • 参与教育决策

  • 发挥专家作用


  • 合作机制

  • 资源保证


来源可靠,逐年增长,保证教学

责权明确,使用合理,管理严格


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面积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建设,维护良好,保证教学需要

面积够用,环境幽雅,满足师生需要

生均仪器设备值符合国家规定,每年均有一定的新增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性能先进,管理严格,维护良好


通过国家制定的教学基地认证制度的认证和教育部与卫生部的备案,程序严格

生均床位数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有适应教学需要的预防医学教学基地

教学及生活用房、临床技能实验室、图书馆、仪器设备等保证教学需要

教学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与社区、乡镇卫生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



生均图书年均图书购置费占教育事业拨款比例和生均年进书量符合国家规定

信息设备与技术先进,信息网络内容丰富,有效地用于教学,利用率高


与教育专家建立有效联系,医学教育决策有教育专家参与

能够证实教育专家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了作用


与其他医学院校或其他卫生相关行业教育机构建立合作与学分互认机制

学校必须提供适当资源,支持师生进行地区和国家间的交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评估标准

7.教学评价

7.1教学评价机制



7.2教师和学生

的反馈


7.3利益方的参与



7.4毕业生质量

  • 教学评价体系

  • 教学评价状态


  • 反馈信息的收集

  • 参与评价的机制


  • 学校内部利益方

  • 学校外部利益方


  • 毕业生质量信息

  • 教学工作改进


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合理,

形成有效的质量保证运行机制,评价活动覆盖主要教学环节


有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收集和分析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

制定相应政策,采取一定措施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教学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评价

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价


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收集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和毕业生工作表现的信息

依据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有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成效明显

8.科学研究

8.1教学与科研

的关系





8.2教师科研



8.3学生科研

  • 科研管理体系


  • 科学研究条件

  • 科研与教学结合

  • 医学教育研究


  • 科研能力、项目和

成果


  • 学生科研条件

  • 学生科研活动


科研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政策、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符合学校实际和适应科研工作需要

学术环境良好,有适当的科研经费和科研仪器设备

能将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研培养学生的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有研究项目和经费支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医学院校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为学生提供科研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和环境

组织学生参加在教师指导下的各种课内外科研活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权重

评估标准

9.管理和行政

9.1管理




9.2医学院领导


9.3行政管理人员





 9.4与卫生部门的相互作用

  • 管理机构及职能

  • 管理制度及程序

  • 相关审议组织


  • 主管教学的领导


  • 管理人员数量

  • 管理队伍结构

  • 管理人员绩效责任


  • 与卫生部门关系

  • 与卫生机构关系


体现出医学院校是一个实体,其管理机构健全,各个部门的职能明确

管理制度完善,执行程序严格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审议组织健全


主管教学领导具有管理教育计划和教育资源的权利


与管理任务相适应

符合管理职能的需要

岗位职责明确,执行管理制度认真有成效



卫生部门部署任务积极落实,密切配合

与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沟通,密切合作

10.改革与发展

10.1发展规划


10.2教育改革

  • 制订与修订


  • 持续改革


定期回顾与审查,使之与时俱进,符合学校发展实际


依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









中国医学本科教育标准

操作指南




1.宗旨与目标:

评估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1、宗旨及目标

1.1医学院校必须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学校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1.查阅学校发展规划,了解学校办学宗旨和目标;

2.了解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实际条件的符合程度。

2、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1.2宗旨和目标的确定必须经过各利益方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校师生周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制订程序,是否有各利益方参与;

2.是否有师生可以看到的成文的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

3.组织座谈会,了解师生对学校办学宗旨的理解情况。

3、学术自治

1.3独立的或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应能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能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1.查阅并分析教学计划、办学情况与办学目标之间的符合程度;

2.查阅综合大学中医学院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使用综合大学资源情况;了解学科交叉融合的情况及大学对医学教育的支持措施和保障。

3.查阅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和效果;

4.查阅学校相关部门的经费使用机制及使用情况。

4、教育结果

1.4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应具有的素质,制订合适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五年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成为符合要求的医生。对长学制的本科学生,则必须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医学学位。

1.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

2.分析学校为保证达到规定的具体培养目标所采取的保证措施及具体的评估考核办法。

3.查阅医学院校毕业生调查有关资料,如毕业生调查次数、结果、结果反馈情况、学校利用调查结果完善教育计划情况。


2.教育计划

评估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1. 课程

计划

2.1.1医学院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其先进性及是否符合学校定位;

2.查阅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有关资料,了解课程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具体计划及配套措施;

3.考察课程计划落实情况。

212 医学院校制定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其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2.了解课程计划在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213 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课程计划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1.考察学校近5年在课程计划改革方面的具体举措;

2.了解课程计划在教学内容的整合、科学思维和临床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3.了解课程设置情况以及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比例。

2、教学

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以自主学习为内容的教学方法改革,注重科学思维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1.考察学校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其近5年是否有教学方法改革的举措及特色。

2.查阅学时数,实地考察教学场地,了解学生学习的时间和条件;

3.通过实地考察教学设备、听课和座谈、查阅试卷和实习报告等形式了解教学方法是否注重学生科学方法、自主学习能力和终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3、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必须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批判性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1.查阅教学计划中学校在加强科学方法教育方面的具体举措;

2.通过现场听课、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注重科学方法的教育。

3.通过考核和查阅论文等了解学校进行科学方法教育的效果。



4、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思想道德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自然科学课程

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自然科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对综合性大学,要了解自然科学课程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情况。

6、生物医学课程

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生物医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了解生物医学课程的设置与其他课程的衔接情况。

7、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271 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行为医学、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72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8、预防医学课程

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预防医学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预防医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了解预防医学课程的设置与其他课程的衔接情况。



9、临床医学课程

医学院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确保学生充分接触病人,获得足够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临床医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了解学校鼓励学生早期接触临床的举措;

4.了解临床实践教学安排以及临床技能训练内容。

10、课程计划管理

2101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必须在医学院校的领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1.考察学校的机构设置,了解有无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课程计划管理的举措;

3.考察主要教学环节,了解课程计划管理的运行情况。

4.对于综合性大学要考察医学院在课程计划管理中的作用。

2102 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课程计划管理过程中教师、学生等的参与情况;

2.通过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在课程计划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11、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关系

医学院校的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衔接。

1.查阅教育计划,了解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管理等是否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接轨;

2.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在校教育对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影响。















3、学生成绩评定

评估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1、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必须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推广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 OSCE)、计算机模拟考试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查看学生成绩评定的总体政策,包括考试相关的各种文件、具体考试的设计、及格标准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具体采用的考试方法等。

2、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医学院校的评价活动必须确保并强化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应该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

抽查考试内容与课程目的以及培养目标的对应情况,考试的导向情况;综合考试的比例。

4、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医学院校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考试分析,分析结果必须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查看考试分析的具体规定;抽查考试的分析及反馈情况,包括分析的指标、反馈的对象;了解反馈的作用。

5、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规定相应的人员配备等。医学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查看具体管理制度;了解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及职责范围。
















4.学生

评估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1、招生政策

41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1.查阅医学院校招生章程。

2.了解医学院校招生录取程序。

412医学院校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

1.查阅医学院校招生宣传材料是否涵盖医学院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奖学金发放等内容;

2.了解医学院校的申诉机制及执行情况。

2、新生录取

 42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地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


1.了解医学院校确定招生标准和人数的依据。

2.查阅医学院校近三年招生人数,学生人数与本标准的相关指标是否相符。


422医学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不得歧视弱势考生。

1.了解医学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是否存在歧视弱势考生;

2.了解医学院校在校学生中弱势考生的基本情况。

3、学生支持与咨询

43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


1.考察医学院校对学生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查阅医学院校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规章制度,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

3.了解对残障学生的住宿安排情况

432医学院校必须提供咨询服务,对学生面临的学习、心理、就业、生活等压力产生的问题予以指导。

1.考察医学院校提供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2.查阅文档,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医学院校开展学生心理咨询的情况。

4、学生代表

 441医学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和评估以及其它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1.查阅文档或医学院校提供的证据,了解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制定、评估及与学生有关事务的情况;

2.了解医学院校对学生的意见的处理情况,对改进医学院校的工作是否发挥了作用。

442 医学院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并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设备和场所。

1.查阅文档,了解医学院校对学生组织的支持和管理情况;

2.了解医学院校学生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活动内容;

3.考察医学院校为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的设备和场所。


5、教师

评估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5.1 聘任政策

医学院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基础和专业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价检查。

1.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明确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任制度和规定,并查阅近三年来教师资格认定、聘任、解聘、退职等的相关资料。

2.了解医学院基础和专业教师的数量,考察医学院生师比是否达到6-81*

3.考察医学院全职教师与兼职教师、职称、学位、年龄等情况。

4.了解教师完成相应职责所要求教学任务的情况,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机制。

5.2师资政策与师资培养

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加与教育计划有关决策的机制;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1.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教师的任命、改任、晋升、免职等政策,并已公示。

2.考察医学院是否有通过奖励、晋升、酬金等方式来认可教师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机制。

3.了解医学院重要决策有关情况,考察教师能否直接参加招生、课程评价、学籍管理及其它重要政策的制订。

4.考察医学院是否有明确的师资培训及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检查近三年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5.考察医学院促进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的具体措施。

*生师比测算时按以下公式: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其中: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附属医院全部临床医师及以上人员数*0.1








6.教育资源:

评估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61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61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随着医学教育发展,经费投入也必须逐年增加,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1.考察学校教育事业拨款、学费收入、校办企业回报、社会捐赠等经费来源情况;

2.考察近三年学校预算、决算状况,了解学校近年办学经费筹措、逐年增长及教学投入状况;

3.确认学校办学经费能否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612医学院校对于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利,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1.核查学校财务制度是否责权明确、是否完善健全;

2.考察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是否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

3.考察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是否使用合理,管理严格;

62基础设施

62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1.考察学校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考察学校对基础设施是否定期建设,维护良好,能够保证教学需要;

3.校园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校园环境是否幽雅,能够满足师生需要。

622医学院校必须使用现代化、先进的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医学实验教学的完成。

1.考察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每年均有一定的新增仪器设备;

2.考察学校仪器设备性能是否先进,管理是否严格,维护是否良好;

3.确认学校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先进水平是否能够保证教育计划完成。

63临床教学基地

63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临床教学所需,临床教学基地必须实施认证制度,临床教学基地应提供省级的认证依据。

1.了解学校对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2.考察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情况;

3.核查学校现有临床教学基地是否通过认证、是否向教育部与卫生部的备案;

4.了解临床教学基地认证过程,考察认证程序是否严格。

632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医学院校拥有的附属医院和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1.考察学校是否建立临床教学组织机构;2.考察学校临床教学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3.考察学校临床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

4.考察学校临床教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是否健全;

5.考察学校临床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是否健全;

6.考察学校生均床位数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633医学院校必须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

考察学校临床教学及生活用房、临床技能实验室、图书馆、仪器设备等基础临床教学设施状况,确认是否能够保证教学需要。

634医学院校必须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保健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预防医学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1.考察学校是否有适应教学需要的预防医学教学基地;

2.考察学校是否与社区、乡镇卫生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是否能够适应教学需要。

64图书及信息服务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1.考察学校图书馆一般状况;

2.考察学校生均图书、年均图书购置费占教育事业拨款比例和生均年进书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考察学校网络信息设备的装备及其技术先进程度;

4.开除学校校园网教学内容的丰富程度及更新状况;

5.考察校园网教学资源的利用状况。

65教育专家

651医学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

考察学校的医学教育决策是否有教育专家的参与。


652医学院校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了教育专家的作用。

1.考察学校是否与教育专家建立有效联系;

2.请学校提供证实教育专家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作用的资料。

66教育交流

661医学院校应有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机制。

考察学校与其他医学院校或其他卫生相关行业教育机构是否建立合作与学分互认机制。

662医学院校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考察学校是否提供适当资源,支持师生进行地区和国家间的交流。

7.教育评价

评估

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7.1教育评价机制

7.1.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领导、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保证运行机制,以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考察学校教育评价组织机构设立及其运行情况;

2.考察学校教育评价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及素质;

3.考察学校教育评价管理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考察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领导研究、解决教育质量保证问题的情况;

5.考察学校各个教学环节运行及教学活动质量的状况。

7.1.2医学院校的教育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

1.考察学校主要教学环节,包括集体备课、试讲、讲课、实验、见习、常规技术操作、实验实习分组、考试、学籍管理等,是否有质量标准、教学要求、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传统惯例等系统的管理程序;

2.考察学校对评价结果、违规事件的处理情况,对既定要求和程序是否严格执行;

3.考察学校对评价优秀的人和事是否有相应的激励政策。

7.2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医学院校必须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考察学校是否建立定期的、系统的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的制度或习惯做法;

2.了解学校对从教师和学生那里得到的信息的处理情况,如何利用这些信息;

3.了解教师和学生的反馈信息的利用情况,对改进教学工作发挥什么作用。

7.3利益方的参与

7.3.1医学院校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必须参与教育评价。

1.考察是否有学校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参与教育评价,有否相应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2.查阅文档或学校提供的证据,考察学校在近三年来这方面做得如何。

7.3.2医学院校的教学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让他们获知教育评价的结果。

1.考察学校是否有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参与教育评价的制度和实施办法;

2.近三年来学校与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之间的沟通情况如何,这些部门对学校教育情况的了解程度;

3.上述有关部门是否给学校提出过改进意见,学校是如何对待、处理的。

7.4毕业生质量

7.4.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医学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医学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教育质量反馈信息。

1.考察学校是否有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

2.了解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得如何;

3.迄今为止,学校从毕业生质量调查中获得哪些信息。

7.4.2医学院应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及职业素质以及其它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学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1.考察学校如何利用从毕业生质量调查中获得的信息;

2.学校在教学改革、课程计划调整等方面是如何利用这些信息的,取得哪些成效。

8.科学研究


评估

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8.1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8.1.1医学院校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1.考察学校是否设立科研管理部门,有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应的科研政策,对科研活动及成果是否予以鼓励,采取何种办法与措施,力度如何;

 2.核查学校是否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可行,采取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3.考察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合理、有效;课题的数量、档次,成果及获奖的数量、档次、应用等;考察学校三年来科研经费状况,包括来源、额度、落实等。

 8.1.2医学院校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1.考察学校科研基础设施;

 2.考察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的数量、现代化程度、完好率、使用率;

 3.考察学校科研实验室装备水平、开放程度、管理状况;

4.了解学校利用各种手段营造学术氛围的情况。

 8.1.3医学院校必须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1.各学科、教研室和教师个人利用现有科研条件对学生开展科研训练的情况;

 2.各学科、教研室及教师个人结合课题研究开展专题学术讲座的情况;

 3.了解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类课外科研活动的情况;

4.了解学校有否创新性科学实验教学安排。

 8.1.4医学院校必须加强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1.考察学校有否专门教育研究所(室),人员状况;

 2.教育研究活动情况,项目数量、档次、成果情况;

 3.教育研究经费情况;

 4.教育研究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贡献如何;

5.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是否依靠教育研究。

8.2教师科研

医学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1.考察学校重点学科、核心课程各级教师承担科学研究项目的情况,包括课题数量、档次、经费等;

 2.考察上述教师科研成果及应用情况;

3.考察上述教师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的情况,包括课程内容更新、补充;向学生开展专题讲座;改革教学实验项目等。






8.3学生科研

8.3.1医学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1.考察学校有否为学生安排课内外的科学实验活动;

2.考察学校是否邀请校内外名师、名家为学生讲座

3.考察学校是否有学生科研活动专项经费;

4.考察学校有关学科、教研室的科研实验室是否向学生开放。

8.3.2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1.察学校是否有适当的综合性实验课,即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2.考察学校是否有适当的设计性实验课,即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3.考察学校有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和措施;

4.考察学校是否为学生开设有计划的学术讲座;

5.考察学校教学实验室是否向学生开放,包括实验室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

说明:

对学校的考察有如下方式:

1.现场实地考察;

2.问卷调查;

3.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

4.查阅档案文件;

5.请学校自我报告或提供有关证据;

6.走访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9.管理和行政


评估

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9.1管理

 91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及其在学校中的地位。

912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913医学院校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

 1.查阅机构设置文件,是否说明教育主管机构的隶属关系和职能,

 2.查阅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试卷、成绩、学籍、学位和毕业等教学管理文件,考察是否完善、有效;

 3.考察学术、学位、教学等委员会的设置、职责、活动情况及其对教学工作所起的实际指导、监督作用;

 4.了解基础医学和临医学在行政和教学管理上的关系是否和谐,是否能够互相促进。

9.2医学院领导

医学院校必须明确主管教学的领导在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



 1.教学计划方面,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查阅机构设置文件,是否说明教学主管领导的职责和权限;

2)是否制订教学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是否与医学科学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可行;

3)是否组织制订和及时修订教学计划,全面安排学校的教学、课外活动等内容,领导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

4)是否建立和健全教学指挥系统,充分发挥教务处、教研室等各级教学部门的作用;教学秩序是否有条不紊;

5)是否制订提高教学质量的政策、措施;

6)教学检查是以培养目标为依据,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是否制度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

7)教学工作总结是否全面、客观,是否有具体的改进意见及其落实情况;

8)是否就教学管理工作发表文章或提出专题报告;

9)对教学研究成果否予以奖励,力度如何;

10)有关引进人才、特聘教授(师)、国内外师资培训的文件、运作程序和效果;


 2.教学资源方面,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1)是否建立规章制度,使教学资源调配制度化、规范化;

2)查阅近3年有关教学经费的审计报告;

3)教学主管领导签发经费的情况;

4)教学经费预决算情况,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力度;

5)多渠道筹资方面的绩效及资金使用带来的结果。




93行政管理人员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计划及其它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1.考察管理人员对全局教学工作、本岗位工作、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认识和思考;

2.了解管理人员的编制、岗位职责及岗位轮训的情况;岗位职责文件可否公开调阅;

3.考察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课程计划管理规定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4.了解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评价、考核、晋升的方式、方法;

5.了解管理人员的年龄、职称、从事本岗位年限;了解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和英语的应用水平;

6.了解对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情况;

 7.是否设置专门机构及人员研究医学教育深层次问题;专著或文章发表情况;研究结果对医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

94与卫生部门的相互作用

医学院校必须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相关部门形成建设性的关系。


 1.考察医学院校与社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交流、协作关系,所能发挥的建议、研究、决策作用;

2.了解学生所学知识在社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中的应用;

3.考查医学院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情况;

 4.了解医学院校对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咨询作用。
















10.改革与发展

评估

指标

标准

操作指南

10.1发展规划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回顾和审查自身发展规划。

1.查阅历年来学校发展规划,特别是制订规划的依据,包括对以往阶段的回顾总结和发展的要求与任务。

2.查阅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发展规划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

3.查阅有关文件,了解近几年医学院校教学、科研及医疗服务改革的措施及成果。

102持续改革

医学院校必须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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