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医学教学实验中心、人文研究所: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申报范围参照《医学院2019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二、立项原则
1.鼓励创新。结合高等医学等教育理论和学院实际,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具有先进性的研究与实践。
2.注重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着力研究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加强整合。集成和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集中优势力量,整合资源。
三、立项内容
1.重大项目:根据《指南》,推选出解决学院层面、专业层面的重大和共性的教学问题,以期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2.一般项目:根据《指南》,结合各系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以期产出在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人员应为在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且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岗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采取个人申请、各系推荐的方式。申报项目需经过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系或单位择优推荐后报送教科办。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重大项目不超过10人。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1项;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作为项目组成员一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5.已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6.已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学院重大项目除外)。
五、组织评审
1.资格审查。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教科办根据申报资格要求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学院将组织立项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学院对立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学院公布立项评审结果文件并划拨前期建设经费。
六、立项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周期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严格按照专项项目的建设周期要求执行,原则上为2年,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延长周期不超过1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2.项目中期检查
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至项目周期一半时,负责人需填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报学院教科办备案。
3.项目结题验收
立项项目完成后,需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求完成提交验收材料,学院统一组织结题。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院审批后备案。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院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经费管理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校发〔2012〕156号)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所在系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要求统一用A4骑马装订,一式7份。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系、办、中心根据推荐后申报情况,填写“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于2019年10月14日前连同各项目申报书统一交送至学院教科办,同时提交电子稿。
3.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立项通知文件、所需表格电子稿可在学院网站教科办教学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教科办白旭 联系电话:0993-2057062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