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院发布时间:2019-09-09浏览次数:908

各系、医学教学实验中心、人文研究所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立项范围

申报范围参照《医学院2019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二、立项原则

1.鼓励创新。结合高等医学等教育理论和学院实际,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具有先进性的研究与实践

2.注重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着力研究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加强整合。集成和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集中优势力量,整合资源。

、立项内容

1.重大项目:根据《指南》,推选出解决学院层面、专业层面的重大和共性的教学问题,以期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2.一般项目:根据《指南》,结合各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以期产出在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人员应为在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且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岗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采取个人申请、各系推荐的方式。申报项目需经过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或单位择优推荐后报送教科办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重大项目不超过10人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1项;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作为项目组成员一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5.已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6.已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学院重大项目除外)

、组织评审

1.资格审查。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教科办根据申报资格要求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学院将组织立项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学院对立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学院公布立项评审结果文件并划拨前期建设经费。

、立项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周期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严格按照专项项目的建设周期要求执行,原则上为2年,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延长周期不超过1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2.项目中期检查

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至项目周期一半时,负责人需填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报学院教科办备案。

3.项目结题验收

立项项目完成后,需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求完成提交验收材料,学院统一组织结题。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院审批后备案。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院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经费管理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校发〔2012〕156号)执行。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所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要求统一用A4骑马装订,一式7份。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1014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系、办、中心根据推荐后申报情况,填写“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于2019年1014日前连同各项目申报书统一交送至学院教科办,同时提交电子稿。

3.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立项通知文件、所需表格电子稿可在学院网站教科办教学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教科办白旭              联系电话:0993-2057062

  

附件1:医学院2019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doc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

2019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