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管理制度


首席研究员制(PI制)实施办法

        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加强“211工程”三期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推动学院“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各项任务的实施,在我院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框架下,试行首席研究员(Principal Investigator,PI)制。


实施PI制的目的

1.  PI在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依托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框架下开展具体工作。

2.完备PI的遴选条件,明确 “责、权、利”,由PI牵头组建有特色研究方向的科研团队,给予“211工程”建设经费的资助,负责管理相应方向的科研实验室,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3.明确PI的考核指标,从而落实“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具体任务。

4.通过PI制的实施,完成大学“211工程”建设的预期目标,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多个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PI的遴选

         参照石河子大学首席研究员制(PI制)实施有关办法执行。


PI的权利与责任

(一)PI的权利

1.入选PI可获得“211工程”重点项目在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投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科研平台用于研究;在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用于团队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在赴海外留学、访问、科研合作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方面获得重点资助。

2.PI在符合学院和重点实验室规定的前提下,负责相应实验室的管理。 

3.PI对科研团队组成员分配科研工作,团队成员对PI负责,科研团队配备相应的科研管理人员。 

(二)PI的责任

完成“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1.科学研究

3年主持承担国家项目1项以上,新增科研经费50万元,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5篇左右,其中SCI、EI等收录1篇以上,编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2.人才培养

重视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所在团队每年培养硕士研究生8-9名,3年争取获省级和大学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1-2篇。

3.队伍建设

构建一支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教师博士比例达到60%以上。

4.学科建设

通过建设,使所在研究方向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其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学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5.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参与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研究基地和规范化资源库建设,合理建立实验室技术平台,所管理大型实验设备具有较高的使用率。


PI的考核与管理

1.由“211工程”重点学科项目专项经费投入的PI实验室,在学院重点实验室的统一管理下,由学院“211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对PI实行考核及管理,以完成科研成果和设备应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督、管理。

2.PI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协议3年期满综合考核一次,对未能通过考核者,调整其退出PI实验室。

3.在学院“211工程”领导小组和重点实验室共同领导下,对PI实行准入和退出的滚动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