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本使用的管理办法:

1、成立资源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实验室PI组成。对资源库的使用统一进行讨论和审批。

2、所有收集的标本、数据及相关资料由实验室负责统一管理,申请使用样本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为省级以上的课题,且与学院或学科重点发展方向一致,方可填写、递交申请表,经资源库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获得使用资源的资格。专项重大课题的申请须首先经首席科学家的核准后,再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批。

3、资源库管理委员会必须对申请使用样本的理由和研究内容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对完成项目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4、所有样本均为限量、有偿使用。

 (1)限量要求:每个申请人每例样本仅提供一个单位。

 注:全血样本每例按0.2ml/人份为一个单位。

         血浆样本每例按0.2-0.5ml/人份为一个单位(依据研究内容而定)。

5、获得批准的资源使用者,在接收样本时签署承诺书。保证样本不得转手他人,并在结题或文章发表后3个月内,将有效的科学数据及时反馈给资源库。


二、样本使用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源库样本使用申请表(见附表一)。

2、申请人递交样本使用申请表到办公室,由资源库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审批结果反馈办公室。

3、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办公室通知申请人交付样本使用费用。

4、由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交资源库负责人,由资源库负责人安排管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人所需的样本资源;

5、申请人接收样本时,签署反馈实验结果或相关信息的承诺书(见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