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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结余经费)清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499

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2019315日校党委常委会决议和石河子大学党委督查事项通知书(石党督【20191号)精神,现对我校截至20161231日前已经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结余经费)进行清零,具体如下:

1.截至20161231日前已经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结余经费)。

2.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清零工作,务必及时将清零项目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含离职、退休、调离本单位人员)。

3.省部级及以上已结题科研项目但结题时间不明确的也按本次通知要求执行。

4.如有特殊说明,请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学院审核后于71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逾期将按通知要求执行。

5.无异议的清零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19711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经本人同意,按通知要求执行。

6.项目清零清单由各单位统一到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领取纸质版。

联系人及电话:郜建锐  0993-2058190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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