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石河子大学学生评优规定

发布者:刘红勤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2909

一、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推动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二、大学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集体”、“优秀学生工作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红旗团委”九项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其中,前四项由大学学生处负责评选,后五项由大学团委负责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法律,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具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同错误思潮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85分以上(工、医科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工、医科不低于70分),考查课在良以上;

4.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居班级前8名(40人以上班级为前10名);

5.不怕苦、累、脏,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出早操,正常上课,出勤率在98%以上,无旷课、旷操现象,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优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集体,工作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严谨,服务热忱并能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三自”活动,能以集体利益为重,顾大局,甘于奉献,在学生中有威信。在公益劳动中不怕苦、累、脏,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活动和文艺社团活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良,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4.体育锻炼达标,综合测评居班级前10名(40人以上班级为前15名)。出勤率在98%以上,无旷课、旷操现象。

(三)“文明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风正,精神风貌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班级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摆在班级建设的首位,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密切联系学生,全班同学在班干部的带领下凝聚力强,勤奋学习,团结互助,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文明礼貌,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班委、团支部活动健康、文明、丰富、活跃;班级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杜绝酗酒、赌博、打架、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评比期内班级没有同学受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4.学风建设好,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旷课、考试作弊等现象,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突出。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教学秩序稳定,受到任课老师的普遍好评;按时完成作业,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钻研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全班同学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中”以上,补考人次在3人次以下;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全班须有80%以上的同学体育达到国家锻炼标准,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班级体育达标率97%以上;

6.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宿舍、卫生责任区整洁、干净。在卫生检查中全班卫生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无被批评现象;

7.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全班同学个人穿戴整洁,举止文雅,用语文明,精神状态良好。男生不留长发,头发不染夸张的色彩,不戴耳环,不穿奇装异服;女生着装自然、大方,不漂染夸张彩发。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

2.社会实践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在实践中表现出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接受单位的好评或实践活动所在地反映良好;

3.在社会实践期间,服从指导老师和接受单位的领导,遵守接受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尊重、团结接受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做好实践日记,按时完成作业;

4.独立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并被评定为优秀。

(五)“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能作到学以致用;

3.具有十分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

4.关心共青团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6.有正义感,敢于同各种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专业课成绩优异(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独当一面、务实创新、尽职尽责,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无重大工作失误;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

(七)“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注重学习实效,积极探索共青团活动的新形式;

2.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围绕校团委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能够积极完成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4.能够出色地完成“推优入党”工作,改进推优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输送高素质人才,切实起到党的后备军的作用;

5.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能够很好地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6.重视骨干培养,能够向校团委各部和学生团体输送大批学生骨干;

7.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监督本院学生会及各种学生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巩固和加强团组织在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

8.有稳定的宣传阵地,团刊、工作通讯等,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

9.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独具特色的工作,能出成果,出经验,可供推广;

10.申报评优材料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本单位工作,并侧重于本院的特色工作。

(八)“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注重学习实效,积极探索共青团活动的新形式;

2.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围绕校团委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能够积极完成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4.能够出色地完成“推优入党”工作,改进推优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输送高素质人才,切实起到党的后备军的作用;

5.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能够很好地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6.重视骨干培养,能够向校团委各部和各学生团体输送大批学生骨干;

7.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监督本院(系)学生会及各种学生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巩固和加强团组织在学生中的地位和作用;

8.有稳定的宣传阵地,团刊、工作通讯等,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

9.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独具特色的工作,能出成果,出经验,可供推广;

10.申报评优的材料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本单位工作,并侧重于本院的特色工作。

四、大学先进集体和个人分校、院两级表彰。

1.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民主选举、学院审批产生。“三好学生”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班级干部人数的15%(文明班集体可为30%);“文明班集体”评选比例可根据各学院自身情况确定;“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比例为从事学生工作人数的30%-40%,评选范围为:从事学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兼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2.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由各学院在获院级同类先进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选拔推荐,报大学批准产生。校级“三好学生”推荐数为院在校生的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数为院在校生的1%;“文明班集体”各学院推荐数为1-2个;“优秀学生工作者”各学院推荐人数为1-3人。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红旗团委”的评选数和时间由团委根据每年情况确定。

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集体”、“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选与每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同期进行,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学院表彰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大学表彰奖励。

六、评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使评优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广大学生的作用,各院在评优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的原则,宁缺勿滥搞好评优工作。

七、本规定由石河子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